一、养成教育的内容
养成教育既包括正确行为的指导也包括良好习惯的训练,既包括行为习惯的培养也包括语言习惯、思维习惯的培养。
养成教育包括各种习惯的培养。如培养良好的做人习惯、做事习惯、学习习惯、生活习惯、思维习惯等。
二、养成教育内容的特点
教育者重视培养孩子养成好习惯,但常常付出巨大努力而收效甚微。这可能是对养成教育内容的特点缺乏认识的结果。养成教育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必须讲科学,而不是教育者脑袋一热就能解决的问题。
关鸿羽教授提出养成教育的内容要规范化、细目化、序列化,对我们很有启示作用。
1. 养成教育的内容要规范化
实施养成教育,教育者应该有一个全盘的认识,培养什么习惯不能由教育者主观而定,不能想一出是一出,兴趣一来就要求孩子做这做那,没有什么计划,盲目地花费很多气力,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制定并组织试行中学生和小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牢记规范要求,逐渐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通知》表明,养成教育要规范化。
具体的行为规范主要有。
① 道德纲要,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②《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③《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此外,胡锦涛主席提出的“八荣八耻”虽是针对全体公民而言,但对青少年也很重要,因此也是一项值得注意的内容。
这些行为规范与守则还不是行为规范的全部内容,但对青少年应该养成的习惯已经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不应忽视的。而且,这些规定只明确了不应该怎样,应该怎样,都是一些最起码的要求。也就是说,只有下限没有上限,良好习惯的培养是没有止境的。
2. 养成教育的内容要细目化
在实施养成教育的过程中,教育者常常会给孩子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这样做当然是出于良好的目的,但若操作不当,很容易出现负面效果。为什么?教育者常常忘记孩子的身份,把孩子当成和自己一样的大人来要求,因此提出的要求难免成人化,提出的要求过高、过于抽象,孩子很难达到。
因此,关鸿羽提出对孩子提要求要近一点、小一点、实一点。具体来说,就是:
近——离孩子的实际生活更近一点,不要好高骛远;
小——要求小一点,以小见大,不要“高口号”式;
实——要实在、具体,不要太抽象。
总之,在给孩子提要求时要尽量看得见、摸得着,具体、形象、直观。
学校和家庭应该根据孩子的情况制定出养成教育的细目,如幼儿阶段行为指导与习惯培养细目、小学阶段行为指导与习惯培养细目、初中阶段行为指导与习惯培养细目(详见《教育就是培养习惯》一书附录)。
3. 养成教育的内容要序列化
任何一个人的成长都是有序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养成教育也应该是有序的。如果教育者不按照养成教育自身的系统来安排教育内容,就会使养成教育变成一种混乱的教育。
如何实现序列化呢?
必须按照学生的年龄特点,从易到难,由低入高,按照科学的序列计划出具体的时间和内容,要做到横向一体化、纵向序列化。关鸿羽认为,制定序列化方案的依据主要有两条:一条是党和国家对青少年一代的要求,另一条是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状况和思想实际。
结合这些要求,我们认为六岁前的孩子应该养成的好习惯,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文明礼貌习惯、爱劳动的习惯、爱惜物品的习惯。
六岁至十六岁的孩子应注意培养独立生活的习惯、生活勤俭朴素的习惯、做事有计划的习惯、自信的习惯、独立性与坚持性的习惯、勇敢的习惯、自制的习惯、适应的习惯、良好的学习习惯,等等。
良好习惯是健康人格之基 。自古以来,很多学者都认为人格与习惯紧密相关。如明代的王廷相认为“凡人之性成于习”,清代王夫之也提出“习成而性与成”。有很多学者研究人格时,也直接使用习惯作为基础概念对人格的内涵进行界定。习惯所体现出来的人格中自动化的、稳定的行为方式和特征,是组成人格特质的重要基础。习惯是人格特质的重要表征之一。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行为习惯与人格的关系研究课题组在北京11所小学的教育实验也表明,某些良好习惯的养成对某些人格特质有促进作用,这些良好习惯的积累、繁华、整合和升华,必将对少年儿童健全人格的发展和形成产生重大影响,为少年儿童身心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良好的习惯,是健康人格的基础和外在标志;健康的人格,是良好习惯的升华和结晶。而父母养育孩子,不仅仅是为了孩子成才,更是为了孩子成人。培养孩子养成良好习惯,能有效地促进儿童人格结构的优化,改变某些不良的人格倾向,使孩子成为全面和谐发展的人。